110年度第2次奉准報廢之財物標售公告(案號:PMC-02-110-02)-第二次公告
2021.06.15
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
110年度第2次奉准報廢之財物標售公告
一、標案案號:PMC-02-110-02
二、案名: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110年度第2次報廢財物變賣標售。
三、標售標的:工秘字第11000309530號奉准報廢之財物,以現場現貨為準,不附帶其他任何條件。
四、投標資格:機關、團體或公司行號及有正當職業人士均可參加。
五、看貨領標:如有意競標者,即日起至110年6月29日中午12:00止,於此期間之工作日,請洽本中心承辦蕭小姐(分機805)或張小姐(分機830),電話:(04)23599009。
六、投標時間:即日起至110年6月29日下午15:00止。
七、開標時間:110年6月30日上午10:00 整於本中心4樓402會議室。
八、投標方式:投標人應按標單內所列各項填寫清楚並加蓋投標人印信後,密封後於110年6月29日下午15:00前寄達精機中心,不接受中途投標。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或撤回所投標單。
九、價金繳納與標的物之交付:
1、得標廠商須於得標日起3日內繳清貨款,未於期限內繳交貨款者視為違約,視同放棄得標。
2、得標人繳清價款後,應於5日內(工作天)完成提貨,逾期本中心恕不負保管責任。
3、逾時未繳清貨款或未準時提貨,視為棄權及違約,本中心得取消得標廠商之資格並另行辦理招標事宜,不得異議。
4、貨品之提領載運事宜由得標人自行負責,搬運時若有損壞本中心場地者,得標者需負責修復。
十、其它事項:1、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得於會場臨時宣佈。
2、標售明細如下。
報廢標的物:
(1)堆高機(迷你型堆高機)/台,數量:1件。
3、本中心對於公開標售之財物不負民法物之瑕疪擔保責任,縱有內含零件數量缺少,足使其價值、效用或品質有欠缺者,亦同。買受人均不得主張本機關 應負瑕疪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