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第1次奉准報廢之財物標售公告(案號:PMC-03-113-01) 2024.04.12

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
113年度第1次奉准報廢之財物標售公告
一、標案案號:PMC-03-113-01
二、案名: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113年度第1次報廢財物變賣標售。
三、標售標的:簽呈單號1130300005附件二奉准報廢之財物,以現場現貨為準,不附帶其他任何條件。
四、投標資格:凡合於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之自然人(年滿18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公司行號(持有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
五、看貨領標:如有意競標者,即日起至113年4月29日中午12:00止,於此期間之工作日,請洽本中心承辦張小姐(分機830)或蕭小姐(分機805),電話:(04)23599009。
六、投標時間:即日起至113年4月29日下午15:00止。
七、開標時間:113年4月30日下午13:30於本中心4樓401會議室。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開標。
八、投標方式:投標人應按標單內所列各項填寫清楚並加蓋投標人印信後,密封後於113年4月29日下午15:00前寄達精機中心,不接受中途投標。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或撤回所投標單。
九、價金繳納與標的物之交付:
1、得標廠商須於得標日起3日內繳清貨款,未於期限內繳交貨款者視為違約,視同放棄得標。
2、得標人繳清價款後,應於5日內(工作天)完成提貨,逾期本中心恕不負保管責任。
3、逾時未繳清貨款或未準時提貨,視為棄權及違約,本中心得取消得標廠商之資格並另行辦理招標事宜,不得異議。
4、本案報廢財物之拆卸載運(包含無殘值廢棄物清運),貨品之提領載運事宜由得標人自行負責,搬運時若有損壞本中心場地者,得標者需負責修復。
十、其它事項:
1、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得於會場臨時宣佈。
2、所提供報廢物品標售明細僅供參考,財產物品樣式或數量詳細情形,以現場看貨為準,投標廠商應現場查看,如未到現場查察物品,因而發生估價錯誤者或衍生其他損失者,廠商應自行負責。
3、變賣標的所在地:嘉義市博愛路二段569號。
4、標售明細如下:
      報廢標的物:
      (1)1.5m龍門噴塗機(含電控箱)/台,數量:1件。
      (2)輸送帶/台,數量:1件。
      (3)IR OVEN/台,數量:1件。
5、本中心對於公開標售之財物不負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縱有內含零件數量缺少,足使其價值、效用或品質有欠缺者,亦同。買受人均不得主 張本中心應負瑕疵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