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訊息公布〕112年度經濟部工業局「智機產業化推動計畫-疫後特別預算升級轉型診斷輔導計畫」自公告日起迄今(112.08.10)受理案件數已經費用罄並停止收件)。 2023.08.10

     
  經濟部工業局
112年度智機產業化推動計畫-疫後特別預算升級轉型診斷輔導計畫
主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委辦單位: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
 
申請須知摘要:(完整版申請須知請點擊右鍵下載)
 
壹、前言
    依據行政院疫後推動精神「邁向疫後復甦,打造溫暖堅韌的臺灣」,經濟部以「穩經營、留人力、助升級、注資金」為推動核心,協助中小企業產業強化韌性。
    本計畫新增「疫後特別預算升級轉型診斷輔導計畫」工作,以機械設備製造業者為優先諮詢診斷標的,透過低碳化、智慧化領域專家執行諮詢診斷、技術導入建議,依據廠商需求執行碳盤查,加速機械設備產業升級與轉型。
 
貳、個案計畫申請之相關規定
一、申請資格
(一)輔導單位
1.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法人登記或教育部合法立案登記之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且為工業局「技術服務能量登錄合格機構」之服務機構。另,執行碳盤查者須具備相關碳盤查能量。
2. 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企業。
3. 不得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4. 財團法人與技術服務業者財務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
(1)淨值不得為負值。
(2)非金融機構拒絕往來戶。
(3)3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5. 大專院校財務狀況淨值不得為負值。
6. 5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7. 最近3年內未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二)受輔導業者
1. 於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國內機械設備製造業者為優先(註1)。
2. 公司或其負責人均非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其對主管機關違約之舊案財務無責任未清者。
3. 近 3 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 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企業。
5. 不得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6. 營業狀況不得為解散、歇業。
7. 無利用政府資源進行碳盤查相關補助或輔導。
8. 5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9. 最近3年內未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二、輔導計畫標的
(一)中小企業工廠診斷:由輔導單位進廠訪視診斷與進行碳盤查,提供受輔導單位智慧化諮詢診斷與改善建議報告、低碳化諮詢診斷與改善建議報告、組織型碳盤查報告,並推動受輔導單位參加低碳化相關人培課程。
(二)非中小企業工廠診斷:由輔導單位進廠訪視診斷與進行碳盤查,提供受輔導單位智慧化諮詢診斷與改善建議報告、低碳化諮詢診斷與改善建議報告、組織型碳盤查報告,並推動受輔導單位參加低碳化相關人培課程。
(三)以大帶小模式之工廠診斷:由輔導單位進廠訪視診斷,提供受輔導單位智慧化諮詢診斷與改善建議報告、低碳化諮詢診斷與改善建議報告,並推動受輔導單位參加低碳化相關人培課程。
 
三、輔導模式
    由輔導單位針對受輔導單位在智慧化(智慧製造現況調查、廠商需求)、低碳化(碳排熱點調查、廠商需求)兩面項,進廠訪視並提供諮詢診斷服務,完成智慧化與低碳化改善建議報告;確認廠商碳盤查需求,依循相關規範完成組織型碳盤查報告;於執行計畫期間,輔導單位推動受輔導單位參加低碳化相關人培課程。
 
四、計畫期程
    本計畫之專案計畫執行期程以6個月(含)以下為原則,結案日期則以本(112)年度10月31日為限;實際計畫執行期程由審查委員審定,相關撥款進度依照本計畫簽約期程核撥。
 
五、申請案件限制
(一)本(112)年度受輔導單位以接受本計畫諮詢診斷1案為限。
(二)每一輔導單位全年之申請案件不以1案為限。
(三)若輔導單位同時申請本計畫多項專案或其他政府計畫,則同一執行人員單月之總投入人月數不得超過1人月。
(四)本計畫自申請須知公布日期受理提案申請,若本計畫年度預算用罄,即公布停止受理申請。
 
六、申請方式
(一)由輔導單位撰寫本計畫申請相關文件,並向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提出申請(採紙本收件,依掛號郵戳為憑,依序收件)。
(二)收件資訊:
1.地 址:40768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三十七路27號(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
2.收件人:精機中心計畫推動部
(三)諮詢窗口:04-23599009 分機573、336
(四)本須知相關申請資料電子檔可自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網站(https://www.pmc.org.tw)之最新消息/PMC新訊下載。
 
七、個案輔導經費
(一)本案中小企業工廠診斷:每案政府經費上限為新臺幣16萬元。
(二)非中小企業工廠診斷:每案政府經費上限為新臺幣24萬元。
(三)以大帶小模式之工廠診斷:每案政府經費上限為新臺幣16萬元。
(四)以上三類之受輔導單位自籌款皆至少占專案總經費20%(含)以上;政府經費以專案總經費80%為限,實際政府經費由審查委員審定。
 
八、申請應備資料
(一)輔導單位之文件:
1.申請書。
2.專案計畫書。
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法人登記、大專院校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及工業局「技術服務能量登錄合格機構」之證明文件。
4.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或免稅證明(401或403報表)。
5.非金融機構拒絕往來戶之證明文件(金融機構票據信用證明)。
6.聯絡人及計畫執行人員之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二)受輔導單位之文件
1.負責人及聯絡人之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2.受輔導單位同意暨聲明書。
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4.工廠登記之相關證明文件。
 
九、相關附件:
附件一:個人資料保護說明
附件二:申請表
附件三:專案計畫書格式(0718更新)
附件四:會計作業報核說明(0717再更新版)
附件五: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附件六:受輔導單位同意暨聲明書
附件七:計畫契約書格式(0719更新)
附件八:1120425v2-委外廠商個資安全管理措施說明表格式(0726更新)
附件九:廠商貨款電匯同意書
附件十之一智慧化診斷輔導改善建議報告(0922更新)
附件十之二低碳化診斷輔導改善建議報告(0922更新)
附件十一溫室氣體排放(碳排)盤查報告(0922更新)
附件十二:專案計畫期末執行成果報告格式(輔導單位-受輔導單位)(0922更新)
附件十三:執行成果一頁成效說明格式(0922版)
附件十三之一:一頁成效表(0928版)
附件十四:會計報表(0816更新)
附件十六:結算驗收證明書暨紀錄(0830更新)
 
十、備註:
1.有關經濟部投審會公告之陸資企業,請至以下網址下載確認。
https://www.moeaic.gov.tw/news.view?do=data&id=1312&lang=ch&type=business_ann
2.有關經濟部工業局「技術服務能量登錄合格機構」,請至以下網址下載確認。
https://assist.nat.gov.tw/wSite/sp?xdUrl=/wSite/sp/tech/enterpriseQualifiedList.jsp&mp=2
3.工廠登記之公示資料查詢服務,請至以下網址下載確認。
https://serv.gcis.nat.gov.tw/Fidbweb/index.jsp
4.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請至以下網址下載確認。
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
5.申請案件之狀態查詢網址,如下:
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Ez77K9Wrco_rBid5MJ7aWWR9MEUeMQpoyIzS-tM_KEM/edit#gid=0


十一、公告事項
>>112年度疫後特別預算升級轉型診斷輔導計畫_審查通過名單
>>112年度疫後特別預算升級轉型診斷輔導計畫_輔導單位聯絡資訊